高空作業的分類,高空作業級別劃分
高處作業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1.2 墜落高度基準面
通過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
1.3 最低墜落著落點
在作業位置可能墜落到的最低點,稱為該作業位置的最低墜落著落點*。
1.4 高處作業高度
作業區各作業位置至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中的最大值,稱為該作業區的高處作業高度。
* 其可能墜落范圍半徑R,根據高度h(此高度為基礎高度)不同分別是:
當高度h為2--5m時,半徑R為3m;
當高度h為5m以上至15m時,半徑R為4m;
當高度h為15m以上至30m時,半徑R為5m;
當高度h為30m以上時,半徑R為6m。
高度h為作業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離。
高處作業的級別
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5m以上至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的種類和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
3.1 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
3.2 特殊高處作業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3.3 一般高處作業系指除特殊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
標記
高處作業的分級,以級別、類別和種類標記。一般高處作業標記時,寫明級別和種類;特殊高處作業標記時,寫明級別和類別,種類可省略不寫。
例1:三級,一般高處作業;
例2:一級,強風高處作業;
例3:二級,異溫、懸空高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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